潍坊律师
赵保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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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律师赵保宪秉承“专业专心、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在处理业务中认真细致、思虑缜密,办事稳重,为人诚实质朴,和蔼可亲,热心助人,特别是对弱势当事人倾注满腔热情,被当事人亲切地誉为“平民律师”、“值得交心的律师朋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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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意伤害罪处罚的其他情形

更新时间:2011-12-19    作者:admin    来源:www.shandongzhaolvshi.com

  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其他情形  除刑法第234条直接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以外,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下列以故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1.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4.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6.非法组织卖血或者强迫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伤行为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8.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9、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10.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1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严重残疾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