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律师
赵保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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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律师赵保宪秉承“专业专心、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在处理业务中认真细致、思虑缜密,办事稳重,为人诚实质朴,和蔼可亲,热心助人,特别是对弱势当事人倾注满腔热情,被当事人亲切地誉为“平民律师”、“值得交心的律师朋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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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开庭审理之宣布开庭

更新时间:2011-12-19    作者:admin    来源:www.shandongzhaolvshi.com

   一、庭前调解

  离婚是家庭纠纷案件,具有民事案件所具有的特性,又具有离婚案件特有的处理原则。因为《婚姻法》规定了调解原则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基本原则,调解原则贯穿于整个离婚诉讼程序中。在开庭审理离婚案件之前,法官会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为男女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常是首先法官征求原告的意见,看原告是否必须离婚,有无和好的可能?如果坚持离婚,条件要求是什么?之后法官再征求被告的意见,看被告对离婚的态度,是否同意离婚?了解是否同意离婚的理由、条件等;然后,根据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差距寻求共同点或介入点进行调解。总之,调解程序贯穿离婚案件始终,案件在法官主持之下进行调解,提高了结案效率。

  通常表现最明显的是,如果原告当初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因为一时之气,而被告在是否离婚的问题上又有缓和的余地,法官的调解工作就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于此类离婚案件来讲,一般经过法官做男女双方的思想工作,由法官来为双方当事人分析离婚的原因、利弊等情况,双方能够重归于好的情况比较多。即便是不能和好的情况,法官的调解对于双方能和平解决离婚问题有一定促进作用。

  二、离婚诉讼案件的不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程序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程序,一种是简易程序。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阶段和顺序逐一进行。如果审理案件的法官通过庭前查阅案卷,认为事实清楚,原被告对事实没有太大的争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故而,法院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决定离婚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二款的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实践中,不管法院对离婚案件适用什么程序进行审理,通常会公开审理审理离婚案件,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离婚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就是指在开庭审理情况下的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是指除了审理案件的法官之外,就只有原告和被告两方或有双方代理人参加法庭的审理,不允许案件之外的任何人参加旁听。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主要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所以不公开审理,不允许他人旁听、录音、录像等。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下面所谈到的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所适用的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开庭顺序。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受以下开庭顺序的限制,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要有下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