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律师
赵保宪律师
地区:山东 潍坊
手机:13562672268
电话:0536--8339288
QQ咨询:1870086340

执业证号:13707200910851313

执业机构: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

E-mail:zhaobx-1972@163.com

地址:向阳路26号三楼(市中级法院北50米路西)

潍坊律师赵保宪秉承“专业专心、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在处理业务中认真细致、思虑缜密,办事稳重,为人诚实质朴,和蔼可亲,热心助人,特别是对弱势当事人倾注满腔热情,被当事人亲切地誉为“平民律师”、“值得交心的律师朋友”。 [详细]
您当前的位置: 山东刑事辩护网 > 诉讼 > 第二审程序 > 正文

二审程序的提起方式

更新时间:2011-12-26    作者:admin    来源:www.shandongzhaolvshi.com

  提出上诉的方式

  上诉可以上诉状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上诉人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提出抗诉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决定抗诉时,必须制作抗诉书。抗诉书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同时还应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法院接到抗诉书后,应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由上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核后决定是否应当抗诉。

  二审审理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