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律师
赵保宪律师
地区:山东 潍坊
手机:13562672268
电话:0536--8339288
QQ咨询:1870086340

执业证号:13707200910851313

执业机构: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

E-mail:zhaobx-1972@163.com

地址:向阳路26号三楼(市中级法院北50米路西)

潍坊律师赵保宪秉承“专业专心、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在处理业务中认真细致、思虑缜密,办事稳重,为人诚实质朴,和蔼可亲,热心助人,特别是对弱势当事人倾注满腔热情,被当事人亲切地誉为“平民律师”、“值得交心的律师朋友”。 [详细]
您当前的位置: 山东刑事辩护网 > 刑法法规 > 刑法修正案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更新时间:2011-12-19    作者:admin    来源:www.shandongzhaolvshi.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